清朝时期,朝廷将“榷茶制”改为“茶引制”,但实际上是为了加强对西北地区的西宁、岷州、兰州等地,特别是茶马互市的主要集散地的控制。相对的,华南地区的茶叶产销受到的约束则较少。咸丰以后,由于当时国内、国际茶叶贸易都有了很大发展,朝廷又将“茶引制”改为征收厘金税,逐步恢复民间自由经营。
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清政府为筹措镇压太平军的军饷,开始实行“厘金税”。
清朝后期,由于全国社会结构发生变化和受商品经济的影响,茶商,特别是南方茶商直接进行贩卖茶叶的份额提高,使得政府直接控制并经营的茶叶数量,较清初明显有所减少。同时,清政府对于地方势力的控制逐渐力不从心,除了征收茶税以外,基本上任由地方茶业自己发展。由此开始,茶业进入了一个空前活跃的大发展时期。
顺治三年(1646年)编制的《大清律》保留了《大明律》中有关“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的条文。不过,当时的海禁政策并未真正执行,清人根本不知有海禁。甚至康熙十五年(1676年)时任江苏巡抚的慕天颜在《请开海禁疏》也说:“记顺治六七年间,彼时禁令未设”。
清朝初期,为了削弱、消灭郑成功等抗清力量,朝廷于顺治十三年(1656年)六月,正式颁布“禁海令”,广东地区的航海贸易被迫停止,往来贸易的国内外商船大量减少,外贸活动几乎绝迹。到了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朝廷再度宣布开海贸易,并“粤东之澳门(一说广州)、福建之漳州府、浙江之宁波府、江南之云台山”分别设立粤海关、闽海关、浙海关、江海关,作为管理对外贸易和征收关税的行政管理机构。这四大海关,是我国最早设立的海关。
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乾隆南巡,在苏州亲眼目睹外国商船络绎不绝,引起其对西方殖民活动的高度警惕。随后,乾隆以“规范海防重地外商活动”为由,谕令外国商人只可在广东通商。但实际上,当时在南洋的一些西方殖民者,仍被允许到闽、浙、江海关贸易,特别是闽海关。
直到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为遏制西方在中国沿海地区越发猖獗的非法贸易活动,以及受到“洪任辉事件”影响。朝廷出于加强对外贸易的管理,专门制定了《防范外夷规条》。因规条共有五项,故又称之为《防夷五事》。规条主要内容为:一、禁止外国商人在广州过冬;二、外国商人到广州,应令寓居洋行,由行商负责稽查管束;三、禁止中国人借外商资本及受雇于外商;四、割除外商雇人传递信息之弊;五、外国商船进泊黄埔,酌拨营员弹压稽查。
《防范外夷规条》,是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时,朝廷为加强对外贸易的管理而制定的法律,共五项,故又称为《防夷五事》。
此后,朝廷又先后关闭了福建、浙江、江苏三处海关,只留广州一个口岸通商,并规定洋商不得直接与官府交往,而只能由“广州十三行”办理一切有关外商的交涉事宜。随着朝廷开始实行全面防范洋人、隔绝对外交流的闭关锁国政策,以十三行为代表的广州便独占中国外贸,广州的对外贸易得到迅猛发展。
随着清代中后期茶政的放宽,受粤地和南洋华人所推崇的六堡茶贸易开始高速发展。每年产茶季节,六堡所产出的六堡茶,从六堡的合口(原应作敆,但现多作合)街码头装上尖头船,在九城集结,经梨埠换大木船进入贺江,经封川江口,进入西江之后再经都城装卸到大船中,运送到广州,再转口南洋和世界各地。这条熙熙攘攘、舟楫往来的茶船古道,是当时六堡茶兴旺发展的见证。
清朝时期广东十三行的茶叶贸易,经济利益巨大毋庸置疑。
那时的六堡茶外贸,主要销往南洋各国。凭借西江黄金水道及兴旺的水路运输,商人们将华南、西南的丰富物产以最低的成本运达广州,再从广州转口外销。这其中,茶叶是极其重要的一项。
根据那时的海关资料统计,自同治四年(公元1866年)起,我国茶叶输出的总额逐年提高,发展速度非常明显。从此,六堡茶开始了第一个大发展阶段。
进入大发展阶段的六堡茶,又将创造出怎样的辉煌历史呢,请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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