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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白银和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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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宋代,白银不是流通货币,一般是制作成银器、首饰之类的商品。比如三佛齐贡方物,宋廷"赐其使冠带器币。还,赐以锦彩银器。"白银以银器的形式付给了三佛齐来使。
  但在税收时,可以以银锭形式交付,比如来源于市舶的白银赋税"二千二百五十四两"。

  白银与铜钱的比价是逐步上升的,从每两1贯持续上涨至2-3贯

  北宋初期的米价大约在每石300文到600文之间,中期(仁宗年间)在600文到700文之间,南宋初期米价则在2贯左右。那么以此推算北宋末年宋徽宗期间大约每石1贯左右应该算比较合理的。如果按现今大米价格每公斤2.5元来计算,宋代一石大米59.2公斤合148元,也就是算1贯铜钱合148元人民币。

  然后在和白银比,也就是说,大约一两白银能买大约60公斤米
  宋代300多年的历史上,“以银计价”的现象由徼至显,逐步发展。北宋时期白银广泛用于与其他商品互换,但直接以银计价的记载,仍属于零星、偶然。
  南宋时期把白银作为计价标准,用银计量多种商品价值、表现商品价格的记载大量增加。两宋时期白银的价值尺度职能,经历了100多年的孕育、积累,在南宋得到了初步发挥。一8691(2009)05?0129-05唐宋以降,白银在中国货币史、中国经济史上的地位日渐上升,对国计民生的影响不断加深。
  学术界对宋代的白银使用及其与货币的关系展开了深入研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但对宋代白银货币化程度的认识,仍存在不少争议和疑虑o。究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对宋代白银发挥价值尺度职能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以银计价”史料的挖掘、解读有一定局限,因而对白银发挥价值尺度的理解,仍有较大分歧⑦。本文拟在进?步搜集有关材料的基础上,①如彭信威先生认为,两宋“白银只作大数目的支付。
  不用来表示物价南宋流通银会子的区域可能是例外。但在全国看来,民间的日常交易,不用白银所以不能说是十足的货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334页)高聪明认为:“因为白银在宋代商品货币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宋代以后白银的货币化是从宋代开始的,白银货币作用的加强是宋代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宋代货币与货币流通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2000年,67页、82页)。②较早从货币职能出发,探究中国古代史上以银计价问题的,是日本学者加藤繁博士。他在“《宋会要》还没有影印,其中的食货部分的抄本也还没有带到日本来”,“《四库珍本初集》和《四部丛刊续编》等也没有出版.宋人文集类的利用很是不便”,资料的搜集“调查也很不够”的情况下(《南宋时代银的流通以及银和会子的关系》,《中国经济史考证》,第二册,商务印书馆,1973年,88页),出版了《唐宋时代金银之研究》。书中就宋代以银计价方面,举出了3条用白银表示物价的例子,并据此认为唐宋时期金银均发挥了货币的作用,但毕竟用以表示物价的例子不多。此后,他“等到这些文献出版,就加反复地检查考察,结果,往往发现往年的研究有不完备不彻底的地方”。于1944年撰写了《南宋时代银的流通以及银和会子的关系》一文。但遗憾的是,在该文中他没有再按货币职能展开论述。国内学者中,马力先生《论宋代白银货币化问题》(《宋辽金史论丛》第l辑)一文,曾较为系统地探讨了白银的货币职能,并就价值尺度方面补充了两条重要史料,一条是南宋接待金朝使臣须招待顿食、点心,不吃饭则折钱,“若折钱,使副折银三两三钱,都管九钱一分,”另一条是隆兴初“客人于镇江算请钞一袋。合纳正钱通货钱一十七贯六百文足。只用银五两三钱,每两官价三贯三百文入中”。汪圣铎先生主编的《两宋货币史料汇编》(中华书局,2004年,458页),专列“金银用为价值尺度”一目,共收录了5条史料,其中4条已见于加藤繁和马力的论述,另一条为黄金,并省去了上述马力使用过的南宋隆兴初镇江以银算钞的材料。收稿日期:2009?05--05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宋明城乡市场发展与货币流通格局的演进”(项目号:05052)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王文成(1966~),男,史学博士,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129集中就两宋“以银计价”的史料作进一步索考、阐释,以期对深化宋代白银货币化的研究有所裨益。一、北宋时期的“以银计价疗由于“自然界并不出产货币,正如自然界并不出产银行家或汇率一样”?阳蜘,货币对于白银来说,不是一种天然属性,而是一种社会属性。因此,“货币做为价值尺度,是商品内在的价值尺度即劳动时间的必然表现形式”[21tpll2)。“以银计价”,即直接以银为标准,用白银计量商品和财富的价值,表现商品价格。这是白银履行价值尺度职能的主要方式之一,对探究白银的社会角色是否完成从商品向货币的转变,是否实现货币化,具有决定性意义。查考有关文献,宋朝开国之初,白银即已用于与多种商品交换。如建隆二年(961年),宋廷“命左谏议大夫刘熙古诣晋州制置矾,许商人输金银、布帛、丝棉、茶及缗钱,官偿以矾”嘲'85翻。乾德二年(964年)宋廷榷茶,“诸州民有茶附折税外,官悉市之,许民于京师输金银钱帛,官给券就榷务以茶偿之”旧沸56誊),等等。但是,在白银已参加多种商品交易的记载中,大多都没有留下“以银计价”的记载。甚至整个北宋时期,直接“以银计价”的例子,也为数不多。
  据笔者所见,在一定程度上把白银作为财富计量标准的记载,较早的事例可能出现在康定元年(1040年)。当时淮南提点刑狱郭维奏称:“川峡素不产银,而募人以银易盐。又盐酒场主者亦以银折岁课,故贩者趋京师及陕西市银以归。
  而官得银复辇置京师,公私劳费。请听入银京师榷货务或陕西并边州军,给券受盐于川陕,或以折盐酒岁课。愿入钱,二千当银一两。诏行之。既而入银陕西者少,议盐百斤加二十斤予之,并募入中凤翔、永兴。”plof183誊)从这一记载来看:第一,由于川峡盐酒课税长期折征白银,宋廷为了吸引商人到京师和陕西并边州军入纳白银,把折征的课银作为标准,对愿入纳铜钱者,实行了按每两2贯的比例,折算应纳铜钱的办法。第二,“议盐百斤加二十斤予之”说明,在京师和陕西并边入纳白银的商人,可能是至四川运销食盐的商人,至少他们与盐商关系密切。
  入纳白银,实质上是异地购买川盐。加盐之法,属于降低盐价、奖励商人入纳的措施。
  于是,在白银与川盐之问,白银又具有了计量川盐价值的含义。尽管这可能是康定元年宋夏战争期间,西北和京师白30银紧缺条件下,宋廷临时采取的措施,且效果似乎不佳。
  但应该说,白银已偶然地成为京师及陕西并边入纳铜钱、四川出售食盐的计价标准。此后,元丰三年(1080年)六月癸卯,三司在言及河北籴便粮草时称:河北籴便粮草改行见钱法后,又曾“别立草料钱,以银缩绢及茶本钱折”。但由于商人无利,“遂增草料虚钱”,并曾一度“以银、触、绢估直”嗍沸305翻。这里所增的草料虚钱,似乎与通过铜钱计价、以“银触绢及茶本钱”折价支付的草料钱有所不同。而且因为“铀绢本非河北商人所须”,实际用于“估直”??计量草料价值的,已有可能是白银。当然,在这里仍难以排除白银与草料均用铜钱“估直”的可能。
  与前一事例相比,这已是40年后出现的情况,但“以银计价”的含义,似乎仍较为模糊。延至北宋末年,金人围开封,宋廷被迫承诺以巨额金银犒军。李若水在札子中记录了宋臣们对犒军金银的议论,称:“城下所许金银,臣等初不知其的数。既见馆伴说,乃知如此之多,遂痛言当初使人不量朝廷有无,胡乱许耳。今库藏已竭,那里得来。”在这样的情况下,金人曾有言:“若果是无时,以他物准折。”嘲55奄)从这条记载看,似乎金人已将白银置于价值尺度的位置上,把白银的数量作为计算标准,允许用其他商品折价充抵白银。而当汴京确实难以括出足够的白银时,金人的主张在汴京正式付诸实施:宋廷“又以象、玉、珠、犀、脑、麝、沈、檀之属,准折金帛之数”旧沸59暑)。李若水所记不虚,而“金帛”之数成为标准也确实发生了,白银似乎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价值尺度的作用。与上述情况不同,北宋文献中白银参与交换,并在交换中与其他商品一道,用铜钱计价的事例,却不胜枚举。如景德二年(1005年)改茶法,实行的是“其于京师入金银绵帛直钱五十千者,给百千实茶。河北缘边入金帛刍粟,如京师之制,而增茶十千,次边增五千。河东缘边、次边亦然,而所增有八千六千之差。陕西缘边亦如之,”四滞60.)。
  这里无论宋廷出售的专卖物资茶叶,还是商人换取茶叶的金银绵帛,无一例外均首先用铜钱计价,然后互换。又如天圣四年(1026年)淮南制置发运使方仲荀与屯田员外郎辛惟庆奏准,将“闽侯官十二县共管官庄一百四。熟田千三百七十五顷八十四亩”,“估钱三十五万贯”,卖给二万二千三百名佃户时,明确规定既可“送纳见钱”,也可以用“但堪供军金、银、纳、绢依市价折纳,如愿一并纳足价钱,亦听从便”川c垤六三之一七五)。宋廷出售的官田,与佃户购买时付出的金银纳绢,同样首先用铜钱计价,然后互换。由此观之,北宋时期白银虽已广泛参与市场交换,可能零星、偶然地被用作计量商品价值的标准和尺度,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以银计价”的意义。但直接“以银计价”的记载有限,且有关事例发生时的背景也多少有些特殊。如果以此判断白银是否已履行价值尺度职能,确实显得依据不够充分。二、南宋时期的“以银计价”如果说北宋时期“以银计价”的事例较为少见的话,南宋时期的情况却发生了重大变化。进入南宋后,有关直接“以银计价”的记载明显增加。其中,最典型的当数南宋购买广马的交易中,出现了长期持续地以银计算多种商品价格的记载。南宋初期,宋廷对马的需求剧增,广马交易空前繁盛,马价大幅度上涨,金银用量相应增加。但南宋初年市马所用钱物,遍及钱、帛、金、银、食盐等,既未专用白银,也未明确以白银计价。
  可绍兴七年(1137年)后,买马仍用金、银、锦、绮、盐,而计量马价者已主要是白银。
  此时每年虽用“黄金五镒,中金二百五十镒,锦四百端,绮四百疋,廉州盐二百万斤,而得马千五百匹”。但“马必四尺二寸以上乃市之,其直为银四十两,每高一寸增银十两,有至六七十两者。土人云其尤驵骏者,在其出处或博黄金二十两”fsllvms--4研。至绍兴二十一年(1151年)“朝廷命广西帅臣即横山寨市马于罗殿、自杞、大理诸蛮,岁捐黄金五十镒,白金三百斤,锦二百,施四千,廉州盐二百万斤,而得马千有五百匹,良马高五尺,率直中金五镒,他以是为差”嘴162锄。不仅市马数量不减,马价不减,只用银计马价,而且据周去非记载:“盐锦彩缯”等,也全部“以银定价”1孵帅。至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广西市马发生了一些变化,且弊病不少,其主要变化和弊病是:原来“每与蕃蛮博易,则支与铤银。或要器皿,以铤银打造。今者多集银匠以铤银钰销,央入赤铜。元(原)法每盐一箩,计一百五斤,算银五两折与著蛮今则以二箩分作三箩,折银壹拾伍两。元(原)每马四尺一寸算银三十六两,每高一寸加一十两今市马作两样赤(尺)度等量,每银一两折钱二贯文足”7噼=之二七1。这说明,广马仍用银钱锦盐等交换,并以银计价,实际支付盐时,也统一以银计盐价。相应地,随马从大理国贩运而来的“长呜鸡”,也出现了以银计价的记载,“一鸡直银一两”[1011嘲。不仅如此,这条材料还说明,以银易马及由之而来的用银度量和表现马的价值,并非宋人从蕃部习得,不是宋朝辖区以外的影响所致,而是宋朝内部买马者率先用银计算马值及买马诸物之值。因此,宋廷买马用的是初具货币形式的“铤银”,而大理国的卖马者要的却是商品形式的银器,卖马所得的铤银常常要销铸为器。因此,大理国的马役所还干脆用铜铸成银铤形的“南部马市金一两”,用于度量卖马所得的金银的重量111删。除广马交易中持续用银表示多种商品价格外,南宋时期还出现了用银计粮价的记载。淳熙间(1174~1189年)“均州岁进贡银七百两,缘极边本非产地,往往运米麦于金州回易起发。每米一得银一两,岁以千为?纲,足充进贡”。可是,知均州张昌诗两年之间起4纲,用米麦5000,也只是完成了上供700两的任务。
  于是言者奏论,使张昌诗降一官聊昭七二之霸五)。
  显然,这里所说的卖米麦1得银1两,并不是记述一次具体的银粮互换,而是说每年都进贡白银,正常年景下l粮的价格为银1两。
  以此计之,售千粮可得银千两,进贡700两耗粮5000,当然应予降官。铸钱用的铜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商品,宋廷至迟在哲宗时已用白银买铜,南宋时又有了进一步发展国瞟472誊)、陶沸37翻。甚至将才从坑冶中炼出来的白银用于买铜,已成为南宋提点坑冶铸钱司增铜铸钱的经常性措施。在白银与铜的频繁交换中,用银计铜价已不可避免。
  乾道九年(1173年)正月二十六日,权发遣处州姚述尧被旨措置银铜坑冶。
  他上任后,对处州民自备工本开采的库山等矿,实行了“铜以工价收买”的办法。
  其办法是收买铜时官府付出白银,并规定坑户“将净铜就官卖,约计工费”,“纳铜四斤,请官银一两”哪l宦目三之?穴,q。这里所说的显然不是一次具体的交换,不是一次4斤铜换1两银的具体事件,而是一条适用于收购所有铜料的规定,是宋廷向坑户正式公布的铜料收购牌价:收4斤铜,付“工费”银1两。银铜交换中,白银以一般等价物的身份,计量铜料的成本价格。更进一步,在铜钱仍旧是货币的情况下,白银与铜钱业已形成了兑换关系。因此,在银钱兑换中,甚至出现了用银计量铜钱的记载。如绍兴末年,宋廷曾批准湖广总领所“于二十九年四川发赴行在银内,截拨钱五十万贯,计银一十五万余两”n94t)。
  宋廷须拨湖广总领的50万贯是钱,但用银计量,相当于白银15万余两。此外,民间用白银计价的事也更多地见于记载。如周密记载“长沙茶具每副用白金三百星或五百星”宋人131造海船,“桅梢之木日铁棱凡一合直银五百两”14?嗍)。又如“宜兴段承务,医术精妙”。
  他看一次病开价是“五百千”,且不含药费。
  看完病后患者“别奉银五十两为药资,段益索至百两,乃出药为治,数日愈”[15(171唧。显然,段承务的药用银计价,他与患者还就用银计量的药价,进行了讨价还价。更为重要的是,南宋时期白银还用于总计多种商品的价值。马力在《论宋代白银货币化问题》一文中,曾引用了南宋接待金使的各种饭食折银的例子,正属于这种情况。
  周密在言及绍兴间(1131~1162年)宋朝向金人交岁币时也称:“自初交至结局,通支金人交币官吏糜费银一千三百余两金三十五两,木绵三十六疋,白布六十二疋,酒三百四十石,共折银六百二十两。”:职)至少周密已在这里用银的重量来计量金、木绵、白布和酒的总价。无独有偶,当周密记及金朝使臣入宋后,宋廷支赐例物时,又一次称:“赐茶酒名果,又赐使副衣各七事,幞头牙笏一副共折银五十两。”-聊s师从文意来看,将茶、酒、名果及衣服、牙笏“折”为银者,不是周密,而是宋廷。
  此外,《宋会要辑稿》中也出现了类似记载,而折为银的物资,包括了属于常赐的衣服、例物,有属于别赐的红锦、绫罗、透背、鞍辔、马、散马、绢、杂色裹绢、盖碗等等咧晡五t三五)。同样,宋朝民间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如“绍兴二十二年,僧若冲住泉(州)之西山广福院。
  中夜有僧求见,冲讶其非时。僧日:某贫甚,衣钵才有银数两,为人盗去”,珊,-)。这里的衣钵本不一定是银器,尤其是与“某贫甚”相连用,其意所指当是云游僧人的财产。因此,其随身携带的衣食之资及生活用具??衣钵,可用银计价,值“数两”。在《袁氏世范》中,袁采也告诫人们,“人有兄弟子侄同居,而私财独厚,虑有分析之患者,则买金银之属而深藏之,此为大愚。若以百千金银计之,用以买产,岁收必十千”prj蚴)。在这里,“若以百千金银计之”,似乎不仅仅是用银度量、表现家产的总值,甚至是用银计量铜钱一类“浮财”的价值。显然,进入南宋以后,直接“以银计价”的现象已不再是个别零星的偶然情况。
  宋人文献中,无论是把白银作为计价标准,用白银计量多种商品的价值,还是直接用银表现商品价格的记载,都已大量出现。三、“以银计价”:一个由微至显的漫长过程通过对有关史料的进一步挖掘和考释,我们清楚地看132到,宋代已较多地出现了“以银计价”的记载。特别是南宋时期,不仅在岭南与大理国的马市贸易中,长期以银计量马、盐、绢帛等多种商品的价值,在内地也用银计量粮食、铜(甚至铜钱)、茶具、木材、药品等商品的价值,还用白银总计多种商品的价值,甚至计量家财的数量。“以银计价”的史料并不像加藤繁在《唐宋时代金银之研究》中所举那么单薄,也不仅仅限于马力在《论宋代白银货币化问题》中所补充的两条。在此基础上,结合宋代银钱兑换关系形成、白银与绢帛及其他商品的区别日益凸显、白银逐步单独用于与商品互换等情况来看(t啊船嗍,在宋代的商品一货币关系中,白银的社会角色,已完成了从商品向货币的转变,货币化业已实现。此后的白银,已不再仅仅是普通商品,而且是一种特殊商品??货币。即使是以器饰形式存在的白银,也同时发挥着货币的贮藏职能,是一种处于贮藏状态的货币。如南宋都城“杭州大街,自五问楼北至官巷南街,两行多是金银盐钞引交易铺,前列金银器皿及现钱,谓之看垛钱”嗍唧凹。这类摆在铺席前的银器,主要用途已不是供人观赏的器皿,而是备客人兑换、算请茶盐钞的“看垛钱”。因此,宋孝宗时,辛弃疾面对“江右大饥”,“令尽出公家官钱、银器,召官吏、儒生、商贾、市民各举有千实者,量借钱物,逮其责领运籴,不取子钱,期终月至城下发粜,于是连樯而至,其直自减,民赖以济”烈第401卷)。庆元二年(1196年)陈谦在湖广总领的任上,也曾“抑损燕馈,器用崇奢者,还之金银,以市军储”田脚。
  他们实际上已把金银器当成货币,并用于籴买粮食、“军储”,把具有货币贮藏职能的银器,重新投入流通。然而,需要强调的是,从两宋时期“以银计价”的史料中我们还看到,北宋时期“以银计价”的记载较少,零星、偶然,且含义较为模糊。
  南宋以后,不仅有关记载的数量大幅度增加,而且涉及面明显拓展,含义更加清晰明确。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宋代“以银计价”的出现,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一个漫长的由微至显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白银曾经长期与绢帛、粮草、茶盐、犀象香药、土地田宅一样,作为普通商品,一道被广泛用于与其他商品交换。
  但交换中用于计价的是铜钱,而不是白银。因此,成平三年(1000年)王禹偶说:“夫百货所聚,必有一物主之。金玉,重宝也,滞于流布粟帛,要用也,滥于湿薄。权轻重而利交易者,其唯钱乎。”阎第17卷)此后的康定二年(1041年),李觏在《富国策》中亦称:“珠玉金银,其价重大,不适小用。
  惟泉布之作百王不易之道也。”1"2310916卷峰十对人们发现金银具有“以其器成而可革,革之而不耗也”的特性,上下追逐并广泛使用金银而价格上涨,甚至可能导致“官增其费,民坏其产”的问题,建议“明立制度,其用金银上下有等,多少有数,匹庶贱类,毋得拟”,以达到“金不可胜用”的目的嘲第16卷)。显然,在这样的情况下,白银的使用日益普及,但离“以银计价”还有较大距离。
  即使出现“以银计价”的记载,也只能是零星偶然的现象,还不具有用银作货币的意义。但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两条具有重要转折意义的记载。其一是熙宁十年(1077年),面对宋神宗“公私钱币皆虚,钱之所以耗者,其咎安在。”的问题,沈括阐述了自己的看法,并提出了以金银作币材的建议。
  他说:“古为币之物,金、银、珠、玉、龟、贝皆是也,而不专赖于钱。今通贵于天下者金银,独以为器而不为币,民贫而为器者寡,故价为之日轻。
  今若使应输钱者输金,高其估而受之,至其出也亦如之,则为币之路益广,而钱之利稍分矣。”献第283韵尽管沈括的建议是否得以实行史料缺载,但至少说明当时人们已或多或少意识到了用银作货币的问题,预示着离经常出现“以银计价”的现象,已经不远了。其二是在沈括提出这一建议近100年后,乾道六年(1170年)时南宋官员认为:“楮币可行于无事之时,而不可行于有事之际。或边方有风尘之警,则楮币难行,银价增贵,见钱必出。以银代钱,无往不可”x食赞五六之七l。在经历了这样一个上百年的历程之后,在人们已认为楮币难行时“以银代钱,无往不可”,白银与铜钱之间,已到了难分彼此的地步。宋人“以钱计价”之外,出现大量“以银计价”的现象,至此已是顺理成章的事了。因此,两宋时期“以银计价”的出现。经历了一个长期积累、由微至显的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北宋时期主要属于孕育、积累阶段,“以银计价”开始萌芽,尚不够明显。
  但正是经历了北宋时期的孕育和积累,南宋时期“以银计价”较多出现,宋人已开始把白银作为标准,用它来计量商品和财富的价值,表现商品的价格。仅仅从北宋“以银计价”史料不多而否定宋代白银货币化,与忽视白银货币化漫长的前期积累,仅仅以南宋史料说明整个宋代的白银货币化,似乎都难免有失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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