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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征收茶税是什么时候(古代征收茶税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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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古代征收茶税朝代

同治五年是1866年。

历史记载:

1、同文馆学生赴外国考察

同治五年(1866)二月,清政府派前知县斌椿及同文馆学生凤仪、德明、彦慧等人出国考察。先是,总税务司赫德告假回国,行前建议总理衙门派遣同文馆学生随其赴外国进行游历、考察。清政府为了解外国情况,培养洋务人才,接受了赫德的建议,于二月初七日派斌椿等随赫德离开上海,先后至法国、英国、瑞士、俄国、普鲁士等国进行考察。当年九月十八日返回北京。是为同文馆学生出国考察之始。

2、发昌机器厂开设

同治五年(1866),上海发昌机器厂创建。它是中国最早的私营机器制造厂。初为锻铁作坊,后不断扩大规模,更新设备,至同治十二年已成为初具规模的近代工业企业,称“发昌号铜铁机器车房”。光绪二年(1876)开始制造小火轮、车床等。八十年代称“发昌机器船厂”,俗称“发昌机器厂”,以制造小火轮为主,为当时上海民族资本机器工业中最大厂家。后因受外商排挤,日趋衰落,光绪二十六年(1900)被英商耶松船厂吞并。

3、福州船政学堂创办

同治五年(1866),闽浙总督左宗棠在福州创办福州船政学堂,也称“求是堂艺局”。它是中国最早的造船及驾驶技术学校。分前学堂、后学堂,招收十六岁以下学生入学。前学堂学习轮船制造,主要开设法文、算术、几何、代数、三角、天文、地理、航行等课程,由法国人主持,学期五年,先后毕业学生八届,共一百八十名。后学堂学习轮船驾驶或管轮,主要开设英文、算术、几何、画图、机械图说、机械操作等课程,由英国人主持,学期五年,先后毕业驾驶专业学生十九届,共二百四十七名;管轮专业学生十四届,共二百一十名。学生毕业后一般授以水师官职或派充监工、船主等。辛亥革命后,前学堂改为福州海军制造学校,后学堂改为海军学校。

4、马尾船政局创立

同治五年(1866),闽浙总督左宗棠在福州马尾创办马尾船政局,也称福州船政局。是为清政府经营的规模最大的新式造船厂。初期由法国人日意格和德克碑分任正、副监督,总揽一切事务,雇用数十名法国技师和工头,工人约一千七百至二千名。整个船政局由铁厂、船厂和学堂三部分组成。自同治八年铁厂开工至同治十三年,五年中共制造轮船十五艘,均为木质。光绪元年(1875),船政局依约辞退洋人,一切设计、施工等皆由中国人担任。至光绪二十一年(1895),新造轮船十九艘,包括木质、铁质两种,其马力、质量等均较过去有所提高。马尾船政局创办经费为四十七万两,常年经费每月由闽海关拨银五万两,同治十二年起每月从茶税中增拨二万两。光绪十年中法战争中,马尾船政局遭到严重破坏,中日甲午战争后,生产更趋下降。辛亥革命后改称“海军造船所”,抗战时又遭严重破坏,生产陷于停顿。战后由国民党政府接收。

2. 古代的茶税和榷茶最初始于哪个朝代

茶引”是官府发给茶商的茶叶运销凭证。相关资料由宋至清,仪征是漕、盐转运港口,也是南茶北运的必经之地。

为什么说是南茶北运的必经之地,这与我国历史上“榷茶”和“茶引”制度有关。榷是专利、专卖的意思。

“榷茶”是中国旧时历代政府对茶叶实行征税、管制和专卖的措施。

唐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开始征收茶税;大和九年(公元835年),茶中实行专卖。宋朝开国不久,为加强对盐、茶、酒等专卖管制,在全国设置了六个榷货务。“榷务天下者六,真州其一也”,真州榷货务是全国六个当中的一个,设在旧州仓故址。其职能之一就是对东南各地的茶实行专卖管理。

起初,茶与盐一样,官买官卖。东南各地茶户所产之茶,全部卖给官府,由官府经真州转运到北方销售。

崇宁元年(公元1102年),蔡京立“茶引法”,茶由官买官运官销改为官督商销,“茶引”是官府发给茶商的茶叶运销凭证。商人到茶产区购买及运销茶叶,必须在真州榷货务纳税领引。引分长引、短引、正引、余引,其购销数量和地区各不相同,纳税金额也不等,所购茶运往北方时,经真州入大运河,又必须由榷货务查核,防止引与实际数量不符,偷漏茶税。

元代,沿用引法的同时,还增加了“茶由”,“茶由”是发给茶中零售商的经营凭证。明清两代,继续实行引法,并设专门机构进行管理。明洪武初年,在瓜州设“批验茶引所”,十六年(公元1383年)移至仪征县南二里的清江闸西。“批验茶引所”专管茶引发放和查验。到了清代一度引、票兼行,直至清末,引制才逐渐废止。

关于盐引:

明朝时期,如果想要合法贩盐,商人必须先向政府取得“盐引”。

每引一号,分前后两卷,盖印后从中间分成两份,后卷给商人的,叫“引纸”——盐引;前卷存根叫“引根”。

商人凭盐引到盐场支盐,又到指定销盐区卖盐。如此看来,“盐引”可以和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粮票”、“油票”、“肥皂票”做一个不甚恰当的类比——明朝,拿着盐引领盐;当年,父辈们拿着粮票买粮食。盐业专卖就是国家实行垄断经营。这种做法始于春秋时的齐国,始作俑者是管仲,但到秦朝和西汉初年,盐业专卖实际上是废除了。汉武帝想增强国力征服匈奴,于是采用大盐商东郭威阳的意见,从元狩四年(公元前118年)起在全国实行盐业官卖制度。

在产盐的28郡和36县设置盐官(均由原来的盐商担任),招募百姓由政府提供“牢盆”(煎盐之锅)等工具制盐,成品盐由政府定价收购、设官贩运,实行专卖。唐肃宗宝应六年(762年),盐铁使刘晏进行改革,生产和零售都交给商人,政府只控制批发这一环节,即政府收购成品盐并加价批发给商人送到各地零售。宋代之后又逐渐形成了盐引制,即商人花钱(或支付其他实物,如明代开中制下就是送运粮食到边关换取盐引)购买盐引(食盐的专卖证)到指定盐场取盐,并运到指定地区零售。这种盐引制在不同时期做法也不完全相同,但明清时代一直在采用。

3. 古代茶税和榷茶制度始于唐代,主要是为了增加军饷

茶政,中国历代朝政对茶叶的行政管理措施或课税政策。主要包括贡茶、茶税、榷茶等内容。茶叶作为全国的一种社会经济,除其具有的商品性内容外,主要反映在茶税的特征上。

贡茶 一种无偿征用或定额实物税。茶税 又称茶课。是一种以实物或货币纳税的制度。榷茶 一种官营专卖制。大概是唐代开始有这个概念的

4. 中国古代征收茶税是在哪个朝代

明朝万历的税赋收入合计约2217万两白银,

明朝成为了历史上税赋最低的朝代,北宋宋真宗时期的国家财政收入高达1.6亿两,清朝光绪年间每年的税收也达8000万两,也就是说明朝一年的税收仅为宋朝的1/8和清朝的1/4,

造成明朝税赋较低的原因,除了农业税率较低,明朝的商业税率同样低得可怜。明初所定商业税率仅为3.3%,后又降至1.5%左右。在万历初年2217万两国家财政收入中,包括盐税、茶税、市舶税、通过税、营业税在内的商业税总额不过才340万两。商业的不发达以及商税税率极低,正是明朝国家财政收入大大逊色于宋朝和清朝的重要原因之一。

即便是如此低的税赋,明朝政府也常常不能保质保量完成。随着明朝中后期,以皇族、王公、勋戚、宦官为代表的大地主阶层大肆兼并农民土地,大量农民从土地流失,而大地主阶层又利用手中特权千方百计少交税甚至不交税,于是随着人口和田地的增加,明政府的税收收入竟然不增反降,而国家的财政支出却在不断攀升,明政府很快就陷入了入不敷出的财政困局。

统治者既不愿通过增加农民负担增加税赋,就只好在商业税上有所作为,结果招来了文官们的大肆攻击。明朝的文官集团大多是地主兼任工商业者,他们逐渐沦为了大地主和大商人的利益代言人,正是在他们的极力“建议”之下, 万历皇帝将商业税率降低至了1.5%。

5. 中国古代茶税

古代赋役制度发展的主要趋势是向以财产税为主转变,从以人身控制为主向以纳钱代役为主转变。

秦至清代赋役制度的具体内容如下:

秦汉魏晋赋役制度

秦朝赋税沉重,其中赋税分田租、田赋两项,前者征收粮食、草料,定额见秦律《田律》“入顷刍稿,以其受田之数,无垦不垦,顷入刍三石、稿二石”。口赋是按人头收钱,《准南子·氾论训》说“头会箕赋,输于少府”。后者对农民的压力要大于田租。此外,秦制规定凡是17岁以上的男开始承担徭役和兵役。

两汉农民的赋役负担较秦朝已大为减轻,有田租、算赋、口钱、更赋4项。刘邦十五税一,汉文帝甚至有十多年根本不收田租。

从汉景帝开始,正式确定为三十税一,即每亩只按照平均亩产量征收1/30的收获物。还征收少量的草料,当时称为稿税。算赋和口钱都是人头税。

魏晋时期改行按户征收的田租、户调制。

西晋的田租则按每丁课,西晋征收户调采取“九品混通”的办法,即依贫富把民户分为高、低九等,分别交纳。

唐朝赋役制度

唐朝前期的赋役制度,承袭北魏、隋代旧制,主要是租庸。以“只计人丁,不问贫富”为特点的租庸调制,是建立在民众普遍受田的均田制基础上的。因而,随着唐朝中期均田制的破坏,租庸调制越来越难以维持。

唐德宗建中元年,在宰相杨炎主持下制定了两税法,租庸调、杂徭和各种杂税全部取消,一律合入两税。两税依户等纳钱,依田亩纳粮。两税法是中国赋役史上的重大变革。唐以后各朝的赋役制度,基本都是以两税法为蓝本。

宋代赋役制度

宋代赋役制度在商品经济高度繁荣的历史条件下,表现出了商税、盐、酒、茶等在国家税收中的地位超过田赋的新特点。

宋代田赋沿用唐代的两税法,两税税额都不高,大约只占30%,其它70%则是主要来自商税、盐、酒、茶税,田赋退居次要地位。

宋代和唐朝相比,民众的徭役进一步减轻。民众承担的徭役主要是职役和夫役两项。

元朝赋役制度

元代赋役制度和宋朝相比有较大的倒退。

主要表现在丁税地位的重新提高和民众徭役负担的加重。

元朝规定所有民众都有服徭役的义务,举凡修建普遍征发民众服役。

明朝赋役制度

朱元璋建立明朝,明初,田赋沿袭唐、宋两税法,徭役分为正役和杂役两大项。正役即里甲正役,其它各种到官府应役的统称为杂役,按户等征派民众充当。

明朝中叶以后,赋役制度发生重大变化,其中最明显的就是赋役征银。

明神宗万历九年(1581年)在张居正的主持下,在清丈土地的基础上,统一在全国推广赋役征银的一条鞭法,其主要内容是:把原来按照户、丁征发徭役的办法改为按照丁、粮派役,然后再与夏秋两税和其他杂税合为一条,无论田赋、徭役一律改为“计亩征银”。取消无偿征发徭役,改由政府用银雇人应役。一条鞭法,是古代赋役制度史上继两税法以后的又一次重大变革。

清朝赋役制度

清初沿用明朝的一条鞭法,废除了明末增加的辽饷、剿饷、练饷等“三饷”,民众负担颇有减轻。

康熙年间全国的丁银额为准,以后对额外添丁,不再多征,叫做“圣世滋丁,永不加赋”。

雍正元年制定摊丁入亩政策,把康熙五十年固定的丁银,平均分雄于地亩当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这是项意义重大的改革,从此废除了古代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人头税,简化了收税标准和手续,有利于丁多地少的农民,削弱了农民的人身依法关系。

综上,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突出表现在征税标准从以人丁为主逐步向以土地为主转变,征收时间由不定时逐步向定时转变,赋税由实物为主逐步向货币为主转变,征收税类也由烦琐向简单转变。这种赋役制度的演变,反映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逐渐松弛,刺激了人口的增长。这不仅有利于手工业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对我国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也有重要的意义

6. 征收茶叶税的朝代

榷茶和茶马互市,是我国宋代乃至明清茶政的两项主要内容。所谓“茶政”,无非也就是国家对茶叶生产、贸易、税收等所颁布和制订的一些规定、制度、法令和政策等内容的总称。

换句话说,茶政也即政府对茶叶生产、运销的一种干预,是茶业一定发展的一种标志。如前所说,我国最初的茶政,建之于唐。

据考证,我国也即唐代的茶政,是从贡茶和征收茶税所开始的。

以贡茶和税茶的时间来说,贡茶比课收茶税的时间似乎还要早些。所以,如袁高和李郢等关于茶山贡茶诗中吟及的“阴岭芽未吐,使者牒已频”;“陵烟触露不停采,官家赤印连帖催”等诗句所示,这些贡茶的诏谕和碑文,也即构成我国最早的茶叶法规和茶政内容。

关于唐代税茶的情况,上节已经介绍,自裴休十二法提出以后,我国茶叶的法制,相对进入了一个比较稳定的阶段。但至唐末和五代,茶叶法制又复大乱。如后唐李禀时,“于各要冲设税茶机构,自湖南至京(今洛阳)六七区纳税,以至商旅不通”。所以,入宋以后,一为国用未丰,需增加茶税收入;其次也为革除唐朝以来茶叶自由经营收取税制的种种积弊,故从北宗初年起,就逐步推出了茶叶官营官卖的榷茶制度和边茶的茶马互市这样两项基本国策。

或许有人会说,榷茶和茶马互市,不是在唐代就有了吗?是的,唐文宗时,王涯为司空,兼任榷茶使,大和九年十月颁令榷茶,但十一月王涯被杀,榷茶刚刚开始就夭折了。所以,榷茶和茶马互市,虽提出和见之于唐,但实际成制于宋。

1.榷茶的实施。榷茶是一种茶叶专卖制度,实质上也是一种茶叶税制。实行榷茶,一般寓税于中,不再设税。其实不是不税,本身首先把税利就考虑计算在内了。但是,国家或官府对榷茶之利,还不限于茶税,他们在垄断茶叶生产和贸易的过程中,通过低价向农民收购,高价向商人售出的手法,一买一卖,转手之间,除税额以外,还取得了惊人的差额;这也是其与茶税又同又不同之处。

宋代榷茶制度,前后有不少变化。但是,大体来说,宋朝榷茶的规定是,园户(山区种茶的农民)生产茶叶,先向附近的山场兑取“本钱”,采制以后,以成茶折交“本钱”;多下来的茶叶,不准卖给别人,要悉数出售给山场。至于茶商买茶,也一改过去向产区农民直接收购的习惯,而是先向榷货务交付金帛,然后凭券到榷货务货栈和指定的山场兑取茶叶再运销各地。

宋代榷茶,始于乾德二年(964),是年诏在京、建、汉(汉阳)、蕲口(今湖北蕲春)各置榷货务开始榷茶。第二年,又以苏晓为淮南转运使,“榷舒、庐、蕲、黄、寿五州茶货,置十四(一作四十四)场,一萌一蘖,尽搜其利”。

这是宋代开始榷茶的情况,其榷货务和山场不断变更,直至太宗太平兴国年间,才相对稳定为六务十三场。其六务为江陵府(今湖北江陵)、真州(江苏仪征)、海州(江苏连云港)、汉阳、无为和蕲口。十三场是蕲州的王祺、石桥、洗马、黄梅,黄州的麻城,庐州的王同,舒州的太湖、罗源,寿州的霍山、麻埠、开顺口和光州的商城、子安等。

宋朝是一个长期在辽、金和西夏侵扰、威胁下被侮苟安的朝代。所以,作为其敛财来源之一的榷茶制度,也常随政治和军事形势的变化而有所变动。

如最初的榷茶,只限江淮和东南一带,川峡、广南,听民自买自卖,禁其出境。但是,至嘉祐四年(1059),废榷茶改行通商法(徽宗崇宁后又复榷东南茶叶)。至熙宁七年(1074)“天下茶法既通,而两川独行禁榷”;也即全国其他地方可随便买卖,原来不榷茶的川峡一带,反倒增设提举司,“榷川茶以换取边马”实行起榷茶来了。

再如商人向榷货务购茶,先前只须交付金帛,雍熙后,由于兵战需要,就改令商人输粟京师,或纳粮于边塞,然后再按值付券,准予兑卖荆湘、江淮茶叶;这也即北宋时一度所推行过的贴射,三说和四说诸法。

总的来看,宋代榷制,在徽宗以前,变化较多且乱,崇宁四年(1105)推行引制以后,开始比较稳定下来。引法分长引和短引两种。长引在商人交纳银钱边粮以后,由榷货务发引自买于园户,然后返销引面注明的远方州军。短引只限于产地和邻近州县出售。

崇宁以后,南宋、元、明和清代,虽然有时也短期实行过税茶或其他榷制,但基本上都仿效和沿用北宋这种引制,直至咸丰(1855—1866)以后,清廷被迫允许外商在我国腹地开厂设栈,引法渐废,榷茶才最后为厘金和其他捐税所替代。

2.茶马互市的成制。茶马互市,是我国唐宋至明代时在边境少数民族地区施行的一种以茶易马的贸易制度。我国内地有茶缺马,北方和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又多马和无茶,故我国历史上的边茶贸易,长期就多采用以茶易马或以马换茶的交换形式。

从文献资料来看,早在唐代,就有“回纥驱马市茶”的记载。但是,不说唐代,即便五代和宋朝初年,这种茶马交易,也未成为定制。因为至宋朝初年,与边疆少数民族博马,主要还是用铜钱。至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盐铁使王明才上书:“戎人得铜钱,悉销铸为器”,这样乃设“买马司”,正式禁止以铜钱买马,改用布帛、茶药主要是茶来换马。这可能也是我国由国家最早制定的茶马互市的政策。在设买马司的同时,于今晋、陕、甘、川等地广开马市,大量换取吐蕃、回纥、党项等族良马。神宗熙宁七年,在四川也推行榷茶,于川(成都)、秦(甘肃天水)分别设立茶司和马司,专掌以茶易马之务。

南宋时,吴曾在《能改斋漫录》中形容说:“蜀茶总入诸蕃市,胡马常从万里来”,就是描写熙宁建立茶、马司以后的情况。至“绍兴初,陕西失守,……乃奏合四司为一司”;即朱高宗赵构,诏并川秦茶马四司为都大提举茶马司。

所谓都大提举茶马司,《宋史·职官志》称:“掌榷茶之利,以佐邦用;凡市马于四夷,率以茶易之。”此机构设立以后,南宋茶马互市的机构,就相对固定为四川五场,甘肃三场这八个地方。川场主要用来与西南少数民族交易,所换马匹,大都用来作役用。秦场全部用来与西北少数民族互市,所博马匹高大健捷,主要用之以为战马;这也是当时茶马互市的重点所在。

元朝不缺马,边茶主要以银两和土货交易。明代初年,恢复茶马互市,一直延续到清代中期,才渐渐废止。由上述榷茶和茶马互市,我们从茶政的建设上,同样也能看到宋代在我国茶业史上所具的承前启后的作用。

7. 茶叶收税什么朝代

茶叶源于中国,茶叶最早是被作为祭品使用的,但从春秋后期就被人们作为菜食,在西汉中期发展为药用,西汉后期才发展为宫廷高级饮料,普及民间作为普通饮料那是西晋以后的事,发现最早人工种植茶叶的遗迹在浙江余姚的田螺山遗址,已有60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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